发布人:华博管理员浏览数:1576发布时间:2016-04-29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,经研究,拟定于2016年6月在福州举办两期注册房地产估价师(地方学时)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学时要求和培训方式
继续教育培训是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,在有效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完成地方学时60学时(选修和必修各30学时)的继续教育学习。本次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、学习网络课程、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完成。学员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本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。
二、培训对象
1.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地方学时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;
2.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初始注册的人员。
三、培训内容
1.《估价报告格式的新调整--新规范解读之一》;
2.《估价方法运用的新要求--新规范解读之二》;
3.《论房地产估价的核心价值观》;
4.《征收估价对估价行业发展的启示》;
5.《房地产估价报告实例点评》等。
四、培训流程
1.培训流程:网络报名→缴培训相关费用→学习部分网络课程→打印《学员登记表》→参加集中面授→打印《继续教育学习证明》;
2.网络学习:学员登录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
(http://pxzx.fjjs.gov.cn)“网络继续教育”模块进行报名、建立学籍档案、缴费、学习部份网络课程,打印《学员登记表》。
五、集中面授培训安排
1.培训时间安排
第1期:6月1日-6月3日(6月1日下午3:00-6:00报到)
第2期:6月6日-6月8日(6月6日下午3:00-6:00报到)
2.培训地点:福州梅园酒店4层多功能厅
(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号,联系电话0591-87825888)
六、培训费用及收取方式
培训费用按省物价、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(不含食宿费用)。培训费240元/人,考试费50元/人,资料费30元/人,通过网银缴费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参加集中面授培训时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和《学员登记表》。面授培训期间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勤、考核。对旷课、替学的按面授培训学习不合格处理。
2.集中面授培训考核合格并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后,学员即可进入个人学习系统打印《继续教育学习证明》,作为办理延续注册等的证明材料,不再另行发放继续教育证书。网络课程学习应在集中面授结束后20天内完成。
3.学员如需协助安排食宿,请在网上报名时登记,费用自理。已登记食宿的学员报到时,请直接到梅园酒店前台办理食宿手续,支付食宿费。
4.本次培训工作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协助组织完成。培训组织单位联系电话:
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: 0591-87800231
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: 0591-87602893
0591-87605263
网络技术服务电话: 968823
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
2016年4月26日